王力:新疆统一前清朝与回疆地区互动关系的建立
前
言
新疆地处中西交通的咽喉孔道,频繁的民族迁徙与交往,使其自古便成为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与此同时,特殊的地理位置、错综复杂的种系族属和民族关系又使新疆成为民族问题易发地区。如何有效地处理新疆少数民族的各种问题,关乎边疆的稳定与发展,关乎国家的统一与昌盛。因此,对新疆少数民族历史问题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新疆统一前清朝与回疆地区互动关系的建立
朝贡关系的建立
回疆地区与中原王朝的经济往来,具有政治隶属与经济联系的双重特点,其主要表现形式即朝贡与互市。明太祖平定中原,为体现天朝大国之威服万方,不断遣使出访,与周边政权确立贡使关系,至成祖时,“西域大小诸国莫不稽颡称臣,献琛恐后。”(1)时天山以南维吾尔人处于察合台后裔建立的叶尔羌汗国统治之下。察合台后裔们虽以成吉思汗黄金家族后裔自炫,但他们已基本完成了突厥化和伊斯兰化的过程,与维吾尔人已融为一体。(2)作为维吾尔人地方政权的代表,他们与明朝长期保持着通贡关系。
明清鼎革,中原王朝更替,但回疆地区与中原的政治、经济联系并未因此中断。顺治元年(1644年)十月,顺治帝进入北京,叶尔羌汗国统治者们得知此讯后,当即决定奉清朝为正统,遣使致贺通贡。清朝沿袭明制,“西域三十八国部落之长,投诚归顺者,抚按官察实具奏,以便照例封赏。”(3)回疆地区此时正处于叶尔羌汗国(1514—1680年)阿布都拉哈汗(察合台汗后裔,1638—1667年在位)统治时期,阿布都拉哈任命诸弟担任各地总督,“阿布勒阿哈默特汗,居吐鲁番;……次巴拜汗,居哈密;……次玛哈默特苏勒檀,居帕力;次沙汗,居库车;……次伊思玛业勒,居阿克苏;次伊卜喇伊木,居和闻。”(4)他对清朝继续执行其父阿都刺因汗对明朝的政策:和平相处,友好往来。顺治二年(1645年)六月,“回回国、天方国(即阿拉伯)表贺平定燕京,来贡玉石等物。”(5)这里的“回回国”就是叶尔羌汗国(6),此乃清朝史料有关回疆地区进贡的最早记载。
回疆地区的叶尔羌汗国在清朝尚在巩固统治期间遣使通贡、改奉清朝为正统,对清朝来说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也是双方经济联系正式确立的标志。顺治三年(1646年),“吐鲁番国苏鲁谭阿布伦·木汉默德·阿济汗遣都督马萨郎等进方物,兼请定进贡额例。”(7)顺治帝喜悦之情溢于敕谕言表:
赐吐鲁番国、贡使马萨郎等缎帛衣物有差,并敕谕吐鲁番国苏鲁谭、阿布伦、木汉默德、阿济汗等曰:尔遣都督马萨郎、虎伯峰进上贺表,贡献方物,诚可嘉悦。朕荷皇天眷佑,奄有寰宇,期于四海宁谧,遐域向风,长享太平,与山河永久。念尔吐鲁番,原系元朝成吉思汗次子察哈台受封此地,故明立国隔绝二百八十余载,今幸而复合,岂非天乎!尔等诚能恪修贡献,时来朝贺,大贡小贡,悉如旧例,恩礼相加,岂有忽忘之理。今遣马萨郎、虎伯峰并都督职事阿巴火者等回国,特赐彩缎表里。尔国所受有明敕印,可遣使送缴,以便裁酌,授尔封爵。(8)
清朝考虑到回疆地区与明朝通贡有年,不便骤改,仅谕令收缴明代敕印,余皆沿袭明制:
进贡来使,于京师置买器物额数:每人茶五十斤,磁碗碟五十双,铜、锡、壶瓶五执,各色纱罗及缎共五十匹,绢三十匹,夏布三十匹,棉花三十斤,花毯二条,纸马并各色纸张共三百张,各色颜料五斤,糖、果、姜每样三十斤,乌梅三十斤,黑白矾共十斤,照此定例置买;其龙凤黄紫各色之物,及鞍、辔、弓、箭、刀不许置买;其应买诸物,兵马司差役同通事监视,买卖两从其便,如盗买违禁之物,一经该员查出,买者、一卖者并监视人役,一并治罪;会同馆许开市五日,自京起程后,至临洮府、兰州与本处军民交易;亦买卖各从其便,仍行监视,护送兵官,加意谨防,送至关上;其至兰州交易者,亦不许买熟铁及各项兵器,令照旧例交易。(9)
顺治十三年(1656),为革除明代陋习、优恤远人,清朝颁敕谕与阿布都拉哈汗,定回疆进贡新规:“朕膺兹大命,绥定万方……尔吐鲁番国早识时数,贡赋维谨……念尔国远隔山河,跋涉不易,宜加赏赉……自此以后,著五年一次来贡;进贡人员,入关不得过百人,不许携带妇女;其进京人数,止许三十人,其余留驻甘肃,俟来京进贡人归时,即令一齐出关,不得久留内地。至所带货物,许在京会同馆照例货市,无得沿途借端迁延骚扰。其进贡西马四匹、蒙古马十匹外,不必多贡,用体联优恤远人之意。”(10) “额独峯驼四、给缎绢各十二,西马一、给缎绢各二,蒙古马三百二十四、给缎绢如马数,璞玉千斤、给绢三百,余物各给缎绢有差。贡使分五等:一等给缎绢各五、袭衣一,余以次减。”(11)康熙二十年(1681年),清朝得知噶尔丹入侵吐鲁番、哈密之讯息,又念及“吐鲁番地处僻远”,谕令“犬马等物,嗣后免其进贡”。(12)
回疆地区视贡道为“金路”(13),十分重视与中原王朝的通贡关系。陈高华先生在研究明代回疆地区与中原的经济联系时指出:“土鲁番与明朝之间多次发生冲突,但每次都很快便以土鲁番‘悔过’而得到解决,主要原因是它依赖‘贡路’而生存”(14)。顺治六年(1649年),丁国栋潜通哈密、煽动吐鲁番叛乱(15),一度严重影响了回疆地区与清朝的通贡关系。清朝攻克肃州后,以“闭嘉峪关,绝贡”(16)作为惩罚;阿布都拉哈汗为恢复与清朝的通贡关系,假称(17)拘禁哈密巴拜汗、还归内地民以示好清朝,“悔过请贡”(18)。此后,已沦为准噶尔附庸的叶尔羌汗马哈麻特额敏(赛伊特·巴拜汗之子),仍两次遣使,期望与清朝继续保持朝贡贸易,恢复原在肃州一带的商业据点。(19)以上均反映叶尔羌汗国对与清朝建立政治、经济联系之重视。
回疆地区与清朝的朝贡贸易开始于顺治二年(1645年),期间由于清朝的“闭嘉峪关,绝贡”、叶尔羌汗国的内乱、伊斯兰势力的兴起斗争而断断续续,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后史料不见记载。朝贡贸易中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认为准噶尔归并叶尔羌汗国(1680年左右)以致贡路断绝是其主因。
清朝早期与回疆地区的联系:即定期通贡,以赏赐体现天朝大国之威严;定地贸易,继续保持与回疆地区的经济往来。这种沿袭明代的对待政策是与清朝尚在巩固统治期间,无暇顾及西北边地的历史背景相适应的。但这种通贡关系的确立,却巩固了双方的政治经济联系,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回疆地区的向心力,是清朝经营回疆的第一步。
在论述上述朝贡关系的同时,我们有必要澄清以下两个问题:一、处于叶尔羌汗国统治下的回疆地区为何会出现叶尔羌、和阗、阿克苏、吐鲁番、哈密等各城各有汗酋表贡的现象?(20)二、清初史料为何多记载“吐鲁番国”贡使进贡,而不称“叶尔羌汗国”贡使?今试作解释如下:
一、回疆地区以多国的名义遣使通贡现象在明朝即有之。曾问吾先生在《中国经营西域史》一书中叙述明朝西域诸地入贡时,描述了这样一种现象:“常贡之国,其实可谓通商之国。初一国祗有一王,其余皆称头目而已。其后番使入贡称王者渐多……一王各答以一敕,番使故多为王,以邀赏赐”!明政府曾“加以诘让,示以国无二王之义”,然“诸番迄不从,后三年入贡复如故”(21);以多王名义入贡,即可获得更多封赏,互市更多物品,有着更大的经济利益,故屡禁不止。明末清初,回疆地区为叶尔羌汗国所控制,叶尔羌汗国内部实行分封制,大汗驻叶尔羌城,汗的儿子和兄弟,还有孙子作为总督分封回疆各城,他们“对其领地拥有全权,他的指令在领地内要贯彻执行,汗不得干涉。”(22)分封各城实际只在名义上附属叶尔羌汗国。所以,清初入主中原后叶尔羌汗国各城各有汗酋遣使入贡,一则说明各城的相对独立性,二则有沿袭明朝、故技重施、为获取更大经济利益之嫌。
二、吐鲁番是元成吉思汗次子察合台受封之地;明代,规定吐鲁番为西域朝贡大国,与撒马尔罕、天方等名列会典,而叶尔羌不列会典,回疆地区视以“吐鲁番国”的名义遣使朝贡为正统。清顺治帝入主中原后,沿袭明制,对回疆地区朝贡一事仍“照例”,所以叶尔羌汗国贡使仍“自吐鲁番请贡”(23),表称“吐鲁番国”,似为得到中原王朝的认可。顺治十三年(1656年),清朝在颁给叶尔羌汗的敕谕中仍称“吐鲁番阿布都拉哈”(24);康熙二十年(1680年)准噶尔归并叶尔羌汗国,赛伊特·巴拜汗(阿布都拉哈汗之弟)诸子在沦为附庸的情况下,仍以吐鲁番国的名义(25),与清朝保持贡使关系;以上亦可为之佐证。同时,因地理上哈密、吐鲁番最接近清朝控制的地区,贡使多由两地或经由两地入关朝贡,并自称吐鲁番或哈密贡使,久而久之,便造成了清朝史料记载的混乱。
2
与察合台后裔阿布都里什特汗的互动关系及清朝的政策
阿布都里什特是原哈密总督赛伊特·巴拜汗(阿布都拉哈汗弟)长子。顺治十年(1653年),赛伊特·巴拜汗乘其兄阿布勒阿哈默特汗(又作阿布伦·木汉默德·阿济汗)卒,出兵夺占吐鲁番。康熙二十七年(1678年),赛伊特·巴拜汗卒,次年,准噶尔首领噶尔丹趁机出兵强占吐鲁番,阿布都里什特汗三兄弟沦为附庸,随军效力。康熙十九年(1680年),噶尔丹率大军继续西进,并很快攻占叶尔羌等城,任命阿布都里什特为傀儡汗。不久后,阿布都里什特与伊斯兰教白山派(26)首领阿帕克和卓发生矛盾,战败出走。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噶尔丹“诳言议事”,召阿布都里什特至伊犁,将其囚禁,(27)并在进攻喀尔喀蒙古时,监押阿布都里什特及其家属于军中,随军行走。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噶尔丹在昭莫多被清军重创败走,阿布都里什特趁乱脱出,投奔清军,并表达了愿归顺清朝并在清朝支持下召集旧部,以报监禁之仇。(28)
阿布都里什特随后向清朝分析了战败后噶尔丹的去向并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近闻厄鲁特人言,噶尔丹本身二千许人在古尔班塔米尔台库鲁地方,庐帐什物皆无。噶尔丹即穷,断不能久居塔米尔,殆往青海耳,舍哈密、土鲁番、叶尔钦三路外,别无他路。如从哈密往,则哈密与嘉峪关相近,嘉峪关有皇上大兵,必不去也,未必不奔往土鲁番。若叶尔钦则有我回回兵二万许在彼,土鲁番则有五千兵,哈密则有五百兵。又闻策旺喇卜滩往扎博罗塔喇。我父子受噶尔丹拘执十四年之苦,我今已老,虽入中国,蒙圣主天恩度日,并无可报效。噶尔丹不但有执我之仇,我回子通国俱有仇。现今噶尔丹败困流行之际,我愿得留我子、媳、诸孙于此,我身携我妻默民白克往土鲁番,以圣上好生之德宣谕我属下之众回子。策旺喇卜滩所居博罗塔喇与土鲁番相近,往与策旺喇卜滩合谋,如噶尔丹来,人少则执之,以报我父子十四年受辱之仇。(29)
康熙帝对阿布都里什特一家的归顺十分重视,一接到满都密报,便下旨召阿布都里什特汗一家“星速赴京”,并亲自接见,赐茶、银币及御用衣冠诸物。阿布都里什特汗按计划启程返回回疆时,康熙帝特令“其妻子、诸孙俱一同遣归,不必留此”,(30)以示信任,并命领侍卫内大臣索额图等送至卢沟桥,派候补主事杨国琳(穆斯林)护送西行,前往哈密。(31)
清朝为消灭准噶尔割据势力进而统一新疆所实施的联合回疆上层首领阿布都里什特的政策,表明了其对解决西北边疆问题的重视及其策略的灵活多样,但由于种种未知原因,阿布都里什特汗一家出嘉峪关后,就如泥牛入海,从此下落不明,清朝联合察合台后裔围攻准噶尔的政策未能奏效。(32)
注:
(1)张廷玉《明史》卷,《西域列传四》,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8625页。
(2)魏良议《叶尔羌汗国史纲》,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1页。
(3)《清世祖实录》卷15,顺治二年四月丁卯。
(4)《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卷,《吐鲁番回部总传》,顺治十二年。
(5)《清世祖实录》卷18,顺治二年闰六月戊申。
(6)乾隆二十九年敕撰:《大清一统志》卷355,《叶尔钦》条载:“叶尔钦(亦曰回回国,在吐鲁番西南二千余里)……”。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武英殿刊行本。
(7)《清世祖实录》卷26,顺治三年五月辛酉。
(8)《清世祖实录》卷26,顺治三年五月壬午。
(9)《清世祖实录》卷26,顺治三年五月甲子。
(10)《清世祖实录》卷103,顺治十三年九月丁未。
(11)《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卷110,《吐鲁番回部总传》,顺治十三年。
(12)《清圣祖实录》卷98,康熙二十年十月癸卯。
(13)王琼:《晋溪本兵敷奏》卷7,《为夷情事》。转引自陈高华:《明代哈密吐鲁番资料汇编》,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87页。
(14)《明代哈密吐鲁番资料汇编》,第6页。
(15)〔清〕祁韵士:《皇朝藩部要略》卷15,《回部要略一》,顺治六年。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
(16)《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卷110,《吐鲁番回部总传》,顺治六年。
(17)参见王希隆:《吐鲁番察合台后裔与清朝》,《兰州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
(18)《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卷110,《吐鲁番回部总传》,顺治十二年。
(19)《清圣祖实录》卷98,康熙二十年十月庚寅;卷126,康熙二十五年五月癸卯。
(20)〔清〕魏源:《圣武记》卷12,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497页,载“叶尔羌、和阗、阿克苏各城各有元裔汗酋表贡”;《清世祖实录》卷28,顺治四年正月壬戌条载“哈密卫畏兀国都督帖木儿卜喇”等遣使请贡。
(21)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235页。
(22)《叶尔羌汗国史纲》,第174页。
(23)《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卷110,《吐鲁番回部总传》,顺治十二年。
(24)《清世祖实录》卷103,顺治十三年九月丁未。
(25)见《清圣祖实录》卷98,康熙二十年十月庚寅;卷126,康熙二十五年五月癸卯;卷128,康熙二十五年十一月丙午。
(26)白山派与黑山派是我国新疆苏菲(苏菲派是伊斯兰教的一个流派,认为不需要复杂宗教仪式和僧侣,提倡禁欲)发展史上较有影响的派别之一。两派创始人为玛木特·额敏和伊斯哈克·瓦里,著名教主玛哈图木·阿杂木的长子和幼子。初,玛哈图木·阿杂木(穆罕默德第24世孙。〔清〕傅恒等撰:《钦定皇舆西域图志》卷48,《杂录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一说是穆罕默德第20世孙。(《和卓传》导言评介》(汉译本),转引自《民族史译文集》(8),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历史研究室资料组编译,1980年,第72页)殁,子嗣间为争夺教主继承权发生分裂,在相互排挤、划分宗教势力范围的斗争中,一派拥护玛木特·额敏(也作伊禅卡兰、依善卡兰,伊禅卡朗)并成为其忠实信徒,另一派则依附于伊斯哈克·瓦里(玛哈图木·阿杂木幼子)。学术界一般将前者称为白山派,而将后者称为黑山派。
(27)刘正寅、魏良强著:《西域和卓家族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215页。
(28)〔清〕温达:《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卷28,康熙三十五年八月癸巳。兰州:中国西北文献丛书,1990年。
(29)《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卷28,康熙三十五年八月癸巳。
(30)《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卷28,康熙三十五年八月癸巳。
(31)《清圣祖实录》卷176,康熙三十五年九月丙辰。
(32)参见王希隆:《新疆统一之前维吾尔人与清朝之互动关系及清朝之政策》,《中国民族学集刊》2008年第1辑,兰州:甘肃民族出版社,第76页。
本文节选自王力著《清代治理回疆政策研究》(原兰州大学2010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特此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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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精善:本书为武英殿刻本,系清代官方纂修刊刻之书,校勘精审,品质精良。
☆史料价值:清代的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自乾隆四十四年(1779)至五十四年(1789),国史馆会同理藩院编纂出第一部之后,乾隆下令续纂,至乾隆六十年(1795)完竣。此后历朝代有续纂:嘉庆十七年(1812)敕撰,至十九年(1814)完竣;道光十六年(1836)敕撰,至十九年(1839)完竣;道光二十九年(1849)敕撰,至咸丰元年(1851)完竣。本书为第五次续纂,自咸丰九年(1859)始。本书将清代蒙古地区、新疆回部以及西藏地区王公贵族封爵世系及功绩裒辑成编为专门的人物传记,比正史更为丰赡、详细、立体、丰满,保存的史料更丰富全面,可与正史互补,对于民族史、民族关系史、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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